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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 年成考 专升本 民法测试试题 6(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

责编:唐丹平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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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 年成考 专升本 民法测试试题【 6】(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

1 [单选题 ] 民法的渊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评注】对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就可以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2 [单选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本题中选项 A、 D 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 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问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 A、C、D 都不正确,只有选项 B 符合题意。 (2005 年统考也出现过类似的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答案选 C。)

【评注】 (1)应熟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在熟记概念的基础上,准确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并做到能够在具体的事例中予以准确辨析。

3 [单选题 ] 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

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中的自然事实。民事法律事实以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为标准,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大类。自然事实是指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自然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时间的经过等。选项 A、B、C都是行为,显然不符合题意,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 D 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 (1)熟悉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2)准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中划分行为和自然事实的标准 ——是否与人的主观意志有关,同时对于行为和自然事实的含义应有准确的把握,并能予以准确辨析。

4 [单选题 ] 甲就餐后未结账就欲离开,服务员将其拦住,该服务员的行为属于( )。

A.自卫行为

B.非法行为

C.自助行为

D.公力救济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保护方法中的自助行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依赖于国家的公力救济。但在紧急情况下,若固守公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加重损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的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本题中服务员的行为显然不是公力救济,也不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自卫行为,选项 A 和选项 D 被排除;同时服务员的行为也无非法性,选项 B 也被排除;故正确答案是选项 C。

【评注】 (1)掌握民事权利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2)在私力救济方面,特别要注意区别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以免混淆。

5 [单选题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其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13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种:一是不满 1o 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综合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人由于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的选项 D 显然是正确的,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 (1)应准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准确把握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2)需要指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并不能一概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要有利于本人且没有损害社会利益,应认定为有效。如《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6 [单选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 A

【解析】 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和代为履行财产义务。选项 B、C 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选。二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选项 D 的表述不正确,不选。只有选项

A 是符合题意的,故选 A。

【评注】 (1)熟记法律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

(2)特别应注意,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

(3)注意区别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不同法律后果,不要混淆。

7 [单选题 ] 6 周岁的***在父母离异后随奶奶生活。两年后,其父母各自再婚。此时,***的法定监护人是( )。

A.父亲和继母

B.母亲和继父

C.奶奶

D.父亲和母亲

【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 1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 D,由于其父母尚健在,且没有丧失监护的能力,因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选项 A、B、C都是错误的。

【评注】必须熟记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才能应对此类题目。

8 [单选题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伙债务的承担。具体解析同上题。

【评注】 (1)应熟记有关合伙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2)应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并没有区分是原始合伙人,还是后加入的合伙人,所以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9 [单选题 ] 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 )。

A.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B.内容的合法性

C.意思表示

D.形式的合法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与解析同上题,不再赘述。此类题出现的概率是较高的。如2005 年统考第 5 题: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乙不同意,甲便威胁乙,不抵押就不借钱。乙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 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B.胁迫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现实公平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 C。

【评注】应准确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特别应注意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为意思表示。

10 [单选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是(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沉默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任何民事行为都必须有当事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不构成民事行为,因而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素。 (3)标的。即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本题涉及的是意思表示这个要件。以意思表示的表示方法为标准,可以将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形式是指表意人直接将其意思表示于外的形式,即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如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是指表意人通过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如沉默和推定。本题中,甲在其父死亡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故不属于明示方式,由此可排除选项 A、B;推定形式是指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作出某种欲实现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本题显然不属于此,由此可排除选项 D;只有选项 C 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在熟记概念的同时,应对不同意思表示形式的具体含义和效力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11 [单选题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 )。

A.直接由本人承担

B.本人知悉后,由本人承担

C.本人追认后,由本人承担

D.本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足以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排除选项 A、B、D,只有选项 C是正确的。

【评注】应在准确理解和记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同时,注意对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和撤销权等概念的理解。

12 [单选题 ]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

A.在寻人启事上刊登公民照片

B.在通缉令中使用逃犯照片

C.在法制宣传片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未经同意在照相馆橱窗中陈列他人照片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客观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权利,即自然人自行决定是否再现、展示、何时展示自己形象的权利。选项 A、B、 C中均属于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情形,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

13 [单选题 ]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身份权的是( )。

A.亲属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关知识点的阐述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 B、C、D 中的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都不是基于某种特定地位或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因此都不属于身份权,只有选项 A 是正确的。

【评注】应对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将身份权中的各权利予以甄别。

14 [单选题 ] 关于债的法律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B.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D.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特征。债是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债的概念即可体现出债的特征之一: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由上可得,本题中选项 C 是正确的,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对债的概念及其特征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可以将债权与物权特别是所有权的特征加以比较,对债的特征的理解会有益处。

15 [单选题 ]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双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可见,本题中选项 A 符合题意,是正确的答案。选项 B 中,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却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的,而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进行划分的,选项 B 被排除;选项 C中,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而是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选项 C也被排除;选项 D 中,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以一方主体内部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的,选项 D 同样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以选项 D 同样也被排除。

【评注】 (1)债的分类出题概率是极高的,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而且题目类型多样化,应该引起特别注意。

(2)对于债的分类应全面地予以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16 [单选题 ] 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法行为

D.违约行为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内容在此不再重复。本题中甲多交货物给乙,乙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的,同时乙的得利造成了甲的损失,因此构成不当得利,选项 A 正确;不当得利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属于行为,而选项 C、D 都是行为,故选项 C、 D 都是错误的;本题中也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所以选项 B 也是错误的。

17 [单选题 ] 送报员误将姚某订阅的《北京晚报》投入钱某的报箱中。钱某取得该报属于(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内容上文已有阐述,在此不再重复。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获取非出于当事人的意思创设,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当得利可以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如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本题中,钱某取得该报,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是由于送报员的误投而获得该报,钱某获得该报既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的规定;由于钱某取得该报,而使该报的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钱某取得该报属于不当得利。选项 B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 (1)应准确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特别应注意的是,不当得利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属于行为。

(2)在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同时,应准确理解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法律行为等相关概念,以便甄别。

18 [单选题 ]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

A.代位权

B.保证

C.定金

D.抵押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保全的方式。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选项 A 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选项 B、C、D 都属于担保方式。因此,选项 A 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评注】 (1)应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2)注意理解和掌握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相关的或者易于混淆的其他概念,以便于理解和甄别。

19 [单选题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总价款 50000 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依约交付定金 5000 元。后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应当返还甲公司( )。

A.5000 元

B.7500 元

C.10000 元

D.12500 元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先行交付给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主债履行后,定金作为从债即告消灭;其二,定金具有证约的效力;其三,定金具有担保的效力。这是定金最主要的效力,定金的担保效力表现在定金罚则上。我国《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5000 元,后乙公司违约,故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 元,因此只有选项 C 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

【评注】应对定金及其定金的效力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应注意掌握定金罚则。

20 [单选题 ]下列协议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

A.收养协议

B.委托协议

C.商标权转让协议

D.肖像使用许可协议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第2 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据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协议。本题中选项 A 符合题意,排除其他选项。

21 [单选题 ]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甲未交货时,乙可拒绝付款。乙享有的这种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本题的事实属于该情形,可见选项 A 是正确的,由此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应熟悉其他抗辩权的含义和适用情形,这样才能便于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以及对各抗辩权进行辨析。

22 [单选题 ] 甲租给乙一套住房,口头约定租期 1 年。后双方因租赁期限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

A.6 个月

B.8 个月

C.1 年

D.不定期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租赁合同的特点。我国《合同法》第215 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题中甲租给乙住房一套,租期 1 年,超过 6 个月,应该用书面形式合同,但甲乙未用。

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应视为不定期租赁。由此可知本题中选项 D 为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23 [单选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A.不成立

B.不得免除

C.可以部分免除

D.应当免除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违约行为和不存在免责情形两个方面。我国《合同法》第 117 条第 1 款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可见,本题中选项 B 是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题意的,因此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4 [单选题 ] 20 岁的王某唆使 8 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A.邻居小孩

B.王某

C.小孩家长

D.王某与小孩家长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教唆行为人的责任。教唆行为,是指通过开导、说服、怂恿、利诱、刺激等方法使被教唆者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侵权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教唆人为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教唆邻居家的未成年人,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 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 (1)应全面熟记并理解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2)特别应注意的是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因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不同而有分别。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被教唆、被帮助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25 [简答题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略

【解析】 【答案要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6 [简答题 ]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案】 略

【解析】 【答案要点】 (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 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② 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 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 ①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④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综合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条件及适用情形。

【评注】 (1)应准确地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该知识点出题概率不低,要适当予以注意。

(2)在理解基本概念和知识的基础上,应熟记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各种情形并应予准确把握,特别是应将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的其他责任予以区别。

27 [单选题 ] 下列属于成立收养关系必经程序的是( )。

A.办理收养公证

B.办理收养登记

C.订立收养协议

D.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合法的收养关系得以确认和公示。我国《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可见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同时,《收养法》第 15 条第 3 款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第 4 款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据此,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都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定程序以外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的形式,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所以,本题中选项 B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应熟记有关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明确,行政登记程序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而是否订立书面的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不影响收养关系的效力。

28 [单选题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控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为人力所能控制; (3)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 (4)物以有体物为限。本题中,选项 A、C、 D都是有体物,且具有物的上述特征,可以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故予以排除;选项 B 既不是物,也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所以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应注意物权的客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只局限于物;而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必须是法定的,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29 [单选题 ]甲乙相邻而居。甲在乙家门口堆放闲置物品,致使乙无法正常通行。乙有权请求( )。

A.消除影响

B.恢复名誉

C.排除妨碍

D.返还财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在妨碍相邻方正常通行时,该相邻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因此,只有选项 C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0 [单选题 ]民法上的混合是( )。

A.债的消灭原因

B.法人的合并方式

C.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D.合伙的成立方式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民法学理而言,添附具体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其中,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混合物一般应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

权,原物价值较小的一方可以取得与原物价值相当的补偿。若原物价值相差不多,也可由各方共有。因此可见,混合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故选项 C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1 [单选题 ]王某在承包的荒地里挖出了一罐银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 )。

A.归王某所有

B.一半归王某所有

C.归国家所有

D.归村委会所有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主要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添附。本题涉及的是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中的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 79 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我国《物权法》第 114 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题事实,只有选项 C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2 [单选题 ] 下列选项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

A.两人合买的一辆汽车

B.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C.家庭共同财产

D.应依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

【答案】 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与按份共有相对应的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此规定,选项 B、

C、D 都具有家庭关系,且没有特别约定的,因此应当为共同共有;只有选项 A 为按份共有,是正确的。

【评注】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共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共同共有,应将两种共有形式结合起来掌握和理解,以便于准确理解概念并予以辨析。

33 [单选题 ] 甲在乙处修理汽车,因修理费未带足,遂将自己的一块手表放在乙处,约定第二天付清修理费后再把手表取走。乙占有该手表的依据是(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债权

D.质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关于该知识点的内容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修理汽车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 A;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 B;乙占有手表是基于甲以手表作为其支付修理费的担保而非基于债权,故选项 C也被排除;故只有选项 D 为正确答案。

【评注】应对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其类型有较全面的掌握,以对不同的担保物权予以准确的辨析和判断。

34 [单选题 ] 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某日,甲、乙一同遭遇车祸,乙当场死亡,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所适用的继承方式是( )。

A.遗赠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 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法律关系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本题中,依据甲的遗嘱,乙是甲的遗嘱继承人,但在一次车祸中乙当场死亡,因而原本是遗嘱继承因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使遗嘱中遗产的继承转而为法定继承。后来,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

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选项 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注意本题中的 “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 ”一情节的描述,容易使人迷惑,误认为是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进而排除可代位继承这一选项。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一定要把题目审清楚。

【评注】 (1)熟记代位继承的概念;

(2)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应注意几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具体辈数不限;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是多少,只能代位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35 [单选题 ] 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 100 万元中的 50 万元给其配偶, 25万元给其儿子, 25 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 (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本题中,某甲的遗嘱没有违法之处,因此是有效的。所以选项 B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要熟记遗嘱有效条件。对于遗嘱有效性的认定,可以逐一核对题目给出的条件,看是否符合遗嘱有效条件。

36 [单选题 ] 江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甲按遗嘱继承 5 万元现金,乙按遗赠分得字画一幅(价值 8 万元 ),丙和丁按法定继承分得住房一套 (价值 40 万元 )。经查,江某生前尚欠戊债务6 万元。欠戊的债应由( )。

A.甲、乙、丙、丁偿还

B.甲、丙、丁偿还

C.乙偿还

D.丙、丁偿还

【答案】 D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债务的清偿程序和方法。依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第 62 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所以应由法定继承人丙和丁首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丙和丁所得遗产住房一套,价值 40 万元,被继承人生前欠戊债务 6 万元,法定继承人丙和丁所得遗产足以清偿债务。因此选项 D 正确,其他选项不选。

【评注】熟记《继承法意见》第 62 条关于遗产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轻松应答此类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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