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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 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五)近期标准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