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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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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辽教发〔2019〕 79 号) ,特制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实行高职扩招考试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遵循“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综合评价、 标准不降、 模式多元、 学制灵活、 择优录取” 的原则, 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 具有潜质的高中生、 中职生;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 我院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报名、 考试和录取工作, 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 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 ; 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 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 纪检监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详见附件 2) 。

三、 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一) 学院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88 号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为 36.0094 万平方米(约合539.9 亩)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9.1 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 7.1 平方米, 生师比 17.3:1, 建筑面积 14.3447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165.89 万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9252.6 元, 专任教师 357 人, 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38.7%;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68.1%, 图书 50.1 万册,生均图书 66 册。 学院是辽宁省“双高” 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国家优质校。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学费
标准
(元)
招生
计划
普通高
中和中
职毕业

(A)
退役
军人
(B)
下 岗 失
业工人、
农民工、
新 型 职
业农民
(C)
630301 财务管理(工程财务) 4700 40 40

630303 审计 4200 40 40

630801 电子商务 4700 89 20 48 21
630903 物流管理 4200 96 25 50 21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4700 50 50

600208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4500 50
50
630701 市场营销 4500 50
5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500 60
5010
570101 食品生物技术 4500 50
50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 4700 50
5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4500 50
50

注:

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3.A类学生学制 3 年、 B类C类学生实行弹性学制。

(三) 入学后相关政策规定及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为计划内招生, 对录取的A类学生入学后与全国统招学生统一管理; 对录取的B、 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 适应不同生源、 不同学习时间、 不同学习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 模式多元、 学制灵活” 原则, 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教学办法、 统筹管理, 分类指导, 实行弹性学习, 累计学分制,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颁发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 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需符合我省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招生计划详见《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计划表》 。

(五) 报名

1.报名时间:

A类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

(1) 2019 年 8 月 8 日 8:00 时至 8 月 18 日 24:00 时。

(2) 2019 年 11 月 1 日 8:00 时至 11 月 15 日 24:00 时。

B类退役军人:

(1) 2019 年 8 月 8 日 8:00 时至 8 月 18 日 24:00 时。

(2) 2019 年 11 月 1 日 8:00 时至 11 月 15 日 24:00 时。

C类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1) 2019 年 8 月 8 日 8:00 时至 8 月 18 日 24:00 时。

(2) 2019 年 11 月 1 日 8:00 时至 11 月 15 日 24:00 时。

2.报名方式: A、 B、 C三类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指导报名、 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设三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4.报名程序:

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lnemci.com), 按流程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一步: 注册。 用高考考生号、 身份证号码和本人姓名注册。

第二步: 登录。 使用身份证号码和设置好的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 填写报名信息表,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 。

第四步: 修改报名信息表(如无需修改此步骤可省略) 。

(六) 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 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A、 B、 C三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拟于 8 月 18 日和 11 月 16 日发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扩招专项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七) 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报名及考务费共计 120 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第一次考试缴费时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0 日 20 点

第二次考试缴费时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19 日 20 点

考生用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手机银行功能, 按如下提示操作:

1.选择“悦享生活”, 并在页面上方选择查询, 输入“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并选择缴费项目。

2.输入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点击查询, 查询到缴费金额后点击缴费, 按提示输入密码确认支付, 即可缴费成功。

(八)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 于考试前 3 天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扩招专项招生报名系统, 自行打印准考证。

(九) 命题及考试办法

1.命题与考务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 确保命题安全, 保证试题质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9]79 号) , 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辽招考办字〔2017〕 6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考试方式:

A类考生采取闭卷上机考试的方式。

B、 C类考生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科目

A类考生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试方式,包括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测试三科, 语文 100 分和数学 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150 分, 总分 350 分。

B、 C类考生考试免文化素质考试, 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面试成绩100 分。

(十) 教务管理

1.学制

基本学制为 3 年, 可实行弹性学制。

2.培养模式

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 学制灵活” 原则, 学校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 对普通高中、 中职毕业生实施全日制授课, 学制三年; 退役士兵、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考生, 进行单独分班, 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分类教学、 分类管理, 创新教学组织方式, 实行现代学徒制、 企业订单等培养模式、 弹性学制; 学生学习期间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授课、 工学结合授课、 企业现场授课、 农闲或工作淡季授课、 假期阶段授课、 送教入企、 送教入乡等适合生源、 方便就学、 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3.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实施学分制管理,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鼓励学生积极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实行 1+X证书制度。职业技能证书、 大赛获得奖项、 各类荣誉实行学分制转换。

(十一) 考试日程安排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日程表

考试日期 考生类别 考试内容 时间安排
8 月 24 日 A 类 语文、 数学、 职业技能测试 8:30-11:30
8 月 24 日 B、 C 类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8:30-11:30
11 月 23 日 A 类 语文、 数学、 职业技能测试 8:30-11:30
11 月 23 日 B、 C 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8:30-11:30

注: 

1.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2.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参加考试。

2019 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及录取查询时间表

(十二) 录取

1.录取时间:

第一次考试录取: 8 月 27 日—8 月 28 日

第二次考试录取: 11 月 26 日—11 月 30 日

2.录取规则:

(1)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 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2)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 实行“专业优先(即专业清)”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A类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 按照语文、 数学、 综合素质成绩排序录取。 B、 C类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 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测试, 按测试结果依次录取。

3.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并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申请考试成绩查询、 复核地点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预录取名单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后, 形成正式的录取名单。

4.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http://www.lnjg.edu.cn/sub/zs/) 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另行通知。

(十三) 体检

考生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如体检不合格将做退学处理。

(十四) 相关事宜

1.有关报名审核及考试录取等环节其他要求, 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 79 号) 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 号) 文件精神, 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学杂费和住宿费。

4.退役军人学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五) 违规、 违纪处理

1.考生应本着“诚信” 的原则参加此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 进行严格查处, 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2.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教监〔2005〕 4 号文件附件) 的有关规定, 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直接参与舞弊者, 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 联系方式及申诉电话

学院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88 号

电话: 024 - 89872456 89710533 (招生就业处)

传真: 024-89871386 (招生就业处)

申诉电话: 024-29872248(纪委 监察处)

网址: http://www.lnjg.edu.cn

电子信箱: lnjjzsb@126.com

附件: 

1.《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考试命题工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4.《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考试机考、面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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