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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三批) 组织工作方案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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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9〕 79 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 2019 年单独招生组织工作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 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的原则, 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 单独择优录取” 的方式, 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到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把其培养成为政治合格、 技术过硬的高技能人才。

二、 领导小组

组 长: 孙承智

副组长: 梁清山 李晓东 刘玉梅

成 员: 王彦姝 郝万新 张立新 郭 钢 吴景禄

李洪涛 于风春 王嘉姝 杨雨松 刘 杰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 负责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与决策, 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组织管理与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 报名、 录取、 宣传工作组

负责人: 王彦姝

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和单独招生工作的需要,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单独招生的宣传、 报名、 咨询、录取等相关工作。

1.起草《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 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

2.统筹协调学院有关部门, 审核汇集学院简介、 系部及专业设置介绍, 配合做好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3.开通招生热线, 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的咨询和考生及家长的来访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报名、 发放准考证; 及时、 准确为考务提供考生信息, 确保考试组织顺利实施。

5.按照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录取工作。

(二) 考务工作组

负责人: 郝万新

职责: 根据《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章程》的具体规定和 2019年高考大纲标准, 并结合单独招生考试特点, 负责考试命题、 试题印制和安全保密工作。 安排协调与考试有关的所有工作, 负责考务、 阅卷、 成绩核定和安全保密相关工作, 并与参与考务、 成绩核定过程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1.选择政治上可靠、 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命题相关工作, 负责命题教师保守国家秘密的教育, 并与命题教师签署保密协议。

2.按照考试科目命制正副试题各一套。

3.严格审核试题, 确保命题内容科学合理。

4.根据考生人数印制考试试卷, 做好试题、 试卷保密工作。在规定时间, 按程序移交给考务、 成绩核定工作组负责人。

5.负责制定考场布置、 监考教师、 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应急处置、 试卷发放、 试卷密封、 巡考、 阅卷、 成绩考核与审核、 考生查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6.负责监考、 巡考、 考务人员、 阅卷、 成绩评定教师的选任和相关培训工作, 负责考场布置、 考试过程组织与实施。

7.组织阅卷、 评分、 成绩核定, 向领导小组报告成绩核定结果, 确认无误签字后, 按程序移交给报名、 录取、 宣传工作组负责人。

8.协调监察审计处参与考试、 阅卷全过程; 协调保卫处在考试、 阅卷过程中的安保工作。

三、 违规违纪处理

1.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强化信息公开, 完善监督措施, 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 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考生和有关教育、 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对在单独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考生和违规违纪工作人员, 严格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2:

2019 年单独招生(第三批)实施方案

一、 报名、 资审与确认

(一) 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学生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及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入伍新兵、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

(2)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

(3) 已被 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 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 不允许参加报名、 考试。

2.报名形式

远程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考生实名注册(必须和高考报名同名) ; 报名成功后下载、 打印《报名表》 。

3.报名时间

第一次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8 月 11 日-8 月 29 日(截止到 8月 29 日 10: 00) 。

第二次高职扩招报名时间: 11 月 1 日-11 月 21 日(截止到11 月 21 日 10: 00) 。

4.报名网址

http://www.lnpc.edu.cn 或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入口, 报名后即得题库。

5.缴费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参照省招办高考收费标准: 120 元/生,报名费一经上缴不予退费。

(1)第一次高职扩招网上缴费时间: 8 月11日-8 月29 日(仅支持支付宝付款), 第二次高职扩招网上缴费时间: 11 月1 日-11月21 日(仅支持支付宝付款)。

(2) 第一次高职扩招到校缴费时间: 8 月 29 日(不能网上缴费的考生) , 第二次高职扩招到校缴费时间: 11 月 21 日(不能网上缴费的考生) 。

(二) 资格审查

由我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 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一次高职扩招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于8 月 29 日至 8 月 30 日在网上公布, 第二次高职扩招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于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2 日在网上公布。 (网址:http://www.lnpc.edu.cn)

(三) 报到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或当天到学院招生就业处交《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 第一次高职扩招报名考生资审合格且缴费成功后, 可在 8 月 30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二次高职扩招报名考生资审合格且缴费成功后, 可在 11 月 22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 单招计划

(一) 招生专业、 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每生 4500 元/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宿舍费;不足一个月, 按整月计算。

(二)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三) 招生计划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普通高
中和中
职毕业
生(A)
退役军
人(B)
下岗失
业工人、
农民工、
新型职
业农民
(C)
合计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三年 40 40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0 20 60

570202 石油炼制技术 三年 40 40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三年 40 40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三年 40 40


520804 环境工程技术 三年 40 40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三年 50 50 20 120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三年 20 20 4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0 40


530201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热力设备运行与检
修)
三年 20 40 60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30 30 6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20 10 10 4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20 20 40

530102 供用电技术 三年 40 40


总计 140 490 70 700


三、 命题及考试

(一) 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9〕 79 号) , 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辽招考办字〔2017〕 6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具体见附件 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

(二) 考试(笔试)

考试(笔试).png

考试科目:

 1、 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语文、 数学、 英语) , 40 题/科(每题 2分) , 共计 120 题, 240 分。

2、 职业能力测试, 共计 120 题, 240 分。

注: 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 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四、 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 公平、 公正。

(一) 考生成绩

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学生考生成绩由语文、 数学、 英语三科组成, 总分 240 分;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成绩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 总分 240 分。 录取控制线在分数公布后确定。

(二) 录取原则

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 中职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数学、 语文、 英语成绩优先录取。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 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五、 录取审核

(一)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二) 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辽宁省 2019年普通高考, 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六、 2019 年单独招生(第三批) 工作时间安排

(一) 第一次高职扩招的工作时间安排

(二) 第二次高职扩招的工作时间安排

七、 补录

根据考生报到情况, 学院研究是否补录。 如果补录, 学院将在报到结束后继续按考生原报考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不变; 已被录取考生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不允许参加补录。 省招办录取备案后不再补录。

八、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 0416-3212023

九、 如有改动以学院网上发布信息为准。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邮编: 121000

咨询电话: 0416-3212034, 3212036 手机: 15350900009

传真: 0416-3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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