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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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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类高职专科专业肩负着为城市建设培养生产、建设、 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 探索建设类高职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 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 6 号、 教育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印发的《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2019】 12 号、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9】79 号等文件精神,2019 年学院将本着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在辽宁省要求范围内开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适合职业教育、 愿意从事城市建设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 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合计普通高中和中
职毕业生(A)
退役军人
(B)
下岗失业工
人、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C)
学制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30 26 89 15 3 年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40 28 96 16 3 年
540502 工程造价 128 26 90 12 3 年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59 12 41 6 3 年
560103 数控技术 59 12 41 6 3 年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124 25 86 13 3 年

注: A 类考生学费为 14000 元/年/人; B、C 类考生学费为 8000元/年/人。 招生专业、 计划、 学费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 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 号) 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

三、 报名、 填报志愿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 填报志愿形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求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实名注册, 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自愿。 考生号需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报中心查询。志愿设置: 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顺序志愿, 一个服从志愿。

2.第一次补报名网上报名、 填报志愿时间: 2019 年 8 月11 日 9 点至 8 月 14 日 16 点; 第二次补报名网上报名、 填报志愿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 9 点至 11 月 14 日 16 点。

3.报名网址: http://www.syucu.edu.cn(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

4.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辽宁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者, 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

5.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将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 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报名考试费: 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120 元, 采取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形式。

7.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无法打印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 可在工作时间(8 月 13、 14 日上午 9 点—下午 15 点; 11 月 13、 14 日上午 9 点—下午 15 点) 到学院招生办协助打印。

8.第一次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 2019 年 8 月 31日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参加考试, 第二次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参加考试, 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 请在考试前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明) 。

四、 考试科目、 时间及地点

1.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 保证试题质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 11 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 79 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 6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高职扩招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详见附件。

2.考务管理

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 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规范考核程序。 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 切实抓好试卷运送、 分发、 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 强化责任制, 规范操作流程。 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监考管理, 严格考试纪律, 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 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 2019 年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顺利进行。

3.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

文化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为 300 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 采取笔试方式, 语文、 数学两科, 每科各 100 分, 满分 2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考核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素质、 人文素质、 健康素质、 专业认识五个方面内容, 满分 100分。

(2).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文化课考试: 免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考核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素质、 人文素质、 健康素质、 专业认识五个方面内容, 满分 100分。

4.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是为参加我校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核环节, 侧重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素质、 人文素质、 健康素质、 专业认识等内容。 其目的是测试考生应知、 应会的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方法, 以及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

测试内容分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素质、 人文素质、 健康素质、 专业认识五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指政治素质、 思想素质、 道德素质、 法纪意识、 时事政治等。 科学素质指知识积累、 推理判断、 科技常识等。 人文素质指言语理解与表达、文学知识、 历史知识、 地理知识、 艺术知识等。 健康素质指身体素质、 心理素质、 安全意识等。 专业认识指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

(2).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以情景模拟、 提问、 才艺展示等方式考核。

(3).测试实施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考务组组织实施, 面试评判由招生院系根据情况按照专业类组织教师、 行业企业专家完成。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测试的五个模块中每个模块抽取一道试题作答, 依据各模块试题的回答情况评分。

(4).成绩呈现

测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满分 100 分。

5.考试时间: 2019 年 8 月 31 日、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一次补报名考生考试安排如下:

第一次补报名考生考试安排.png

第二次补报名考生考试安排如下:

第二次补报名考生考试安排.png

6.考试地点: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 380-2 号)。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7.考试成绩

考生个人考试成绩通过学校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学校将在考试结束后 3 天内, 在学校官方网站内, 对考生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如考生对个人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通过电话或到校两种方式进行复核, 电话号码: 024-31679945。

五、 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2.如需了解相关专业介绍, 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http://www.syucu.edu.cn)

3.凡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 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 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 学校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 录取工作

在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指导下实施录取, 确保录取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 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 语文、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录取信息查询, 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按教育部规定, 凡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 领导与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 组织、 监管本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对考试安全负总责。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组 长: 温景文、 崔景懿

副组长: 逄淑伟、 马凤才、 李厚艳、 张海玲、 张蕾

成 员: 傅柏权、 各系主任、 卞思文、 于英明、 郭冉

办公室主任: 逄淑伟(兼)

副主任: 傅柏权(兼)、 卞思文(兼)

成员: 于英明、 郭冉

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 组织、 监管本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 研究解决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 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实施方案、 实施命题、 考试、评卷、 录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 考务组、 安全保障组、 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 招生录取组

组 长: 逄淑伟

副组长: 卞思文

成 员: 招生办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管理工作;

2.负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 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申报工作;

4.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5.负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7.负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总结的撰写, 并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 考务组

组 长: 傅柏权

副组长: 于英明

组 员: 教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专家组命题、 试卷印刷、 考场安排、 监考、 判卷、 核分等考务工作。

2.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考试成绩报送到招生办。

(三) 安全保障组

网络组组长: 张蕾

保卫组组长: 冷雪峰

后勤组组长: 杨江宁

协调组组长: 陈麒汀

财务组组长: 汪夕

成 员: 党政办公室、 信息中心、 保卫处、 后勤、 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网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对考生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 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 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 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2.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 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 秩序维持、 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组负责供电、 通讯、 后勤保障等工作, 确保考生报名、 考试、 录取期间的电源、 电话正常运转。

4.财务组负责学生报名费的收取。

(四) 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组 长: 李厚艳

成 员: 纪委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 检查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八、 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 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 新生报到和复查

1. 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 2019 年秋季入学, 第二次参加考试录取的新生, 2020 年春季入学。 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表

序 号时间 工作内容
1 5 月 29 日-6 月 1 日 第一次补报名第一阶段
2 7 月 31 日-8 月 5 日 第一次补报名第二阶段
3 10 月 14 日-10 月 20 日 第二次补报名
4 8 月 6 日-8 月 10 日 第一次补报名资格审查
5 10 月 21 日-10 月 31 日 第二次补报名资格审查
6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公布第一次补报名通过审核考
生名单
7 11 月 11 日-11 月 12 日公布第二次补报名通过审核考
生名单
8 8 月 11 日-8 月 14 日 第一次补报名考生填报志愿
9 11 月 11 日-11 月 14 日 第二次补报名考生填报志愿
10 8 月 31 日 第一次补报名考生到校考试
11 11 月 23 日 第二次补报名考生到校考试
12 9 月 2 日第一次补报名考生考试成绩公
13 9 月 3 日-5 日 第一次补报名考试成绩复核
14 9 月 15 日前 公布第一次补报名拟录取名单
15 11 月 25 日第二次补报名考生考试成绩公
16 11 月 26 日-28 日 第二次补报名考试成绩复核
17 12 月 10 日前 公布第二次补报名拟录取名单
18 9 月 20 日前备案并办理第一次补报名考生
录取手续
19 9 月 30 日前邮寄第一次补报名录取考生录
取通知书
20 12 月 20 日前备案并办理第二次补报名考生
录取手续
21
12月30日前

邮寄第二次补报名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注: 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 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 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 完成相关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十一、 咨询、 申诉和举报方式

如有咨询、 申诉和举报需要, 请拨打 024-31679805.

附件: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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