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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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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高校选拔人才,关系社会公平稳定。 2020 年高考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办法,实行“分级实施、分级审查”, “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各中学及有关单位务必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培训,精心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逐一审查考生资格,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准确采集报名信息,确保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公平,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现将《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9 年 11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5〕 1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 2009〕 6号)规定;

③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

的规定办理。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 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具有高等学历提升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 2006〕 22 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4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3 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11 月 29 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回津考生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本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

本市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各接收报名的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 14 位考生号(考生号编制办法见附件 2)。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图像采集标准见附件 3),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前办理完毕)。

5.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后,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间,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南开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6.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体育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7.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做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其他报名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由报名单位录入报名系统。各鉴定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各报名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准确,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3.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附件: 

1.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2.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关于普通高考考生档案材料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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