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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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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面向社会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幼儿园教师等人员(以下简称“提升人员”)接受高质量学历提升,现就“提升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适合“提升人员”的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和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标准不降。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加强三教改革,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规范人才培养过程,严把毕业出口关。

模式多元。推广现代学徒制,推进校企协同育人。遵循因材施教理念,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探索混合教学、自主学习、送教上门、企业实践等多种教学模式。

机制创新。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分类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和多元质量评价机制,探索书证融通,推行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促进多样化成才。

二、方案内容与要求

“提升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与《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致,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毕业要求等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可适当灵活,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培养对象及其区域分布的不同,制定突显特色、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学制要求

学制一般为3年,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学业,需要暂停一段时间之后再继续学业的可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由学校做出规定。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遵循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描述。“提升人员”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格包括素质、知识、能力三方面,素质方面强调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创新创业意识等,知识方面以职业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能力方面突出岗位实践技能和学习能力等。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该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

1.公共基础课程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专业教学标准,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退役军人可以免修)、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公共基础必修课,并将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职业素养等列为限定选修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和信息素养教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体育、美育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鼓励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推进“课程思政”,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专业(技能)课程

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以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技能训练为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实践环节。

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少于6门,专业核心课程以满足就业岗位职业能力提升为主要目标,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融入X证书相关内容,适时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等,突出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提升。

专业拓展课程应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新动向,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专业拓展课程以选修课为主,鼓励跨专业选修,支持跨专业的相近课程置换。

实践环节教学应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多种实习方式。实践环节教学可以在校集中开展,也可以在企业一线实践,鼓励自主创业。

(四)学时安排

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每16-18学时折算1学分。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5%,各类选修课程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五)毕业条件与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包括学时、学分、修业年限等,严把毕业出口关。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按规定考试合格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生所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教学组织

1.学习方式多样。结合“提升人员”特点,允许学生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学业。

集中授课。技能要求高、实践性强、需要反复操练且不便于自主学习的专业课程,原则上应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集中授课可在正常学习时间分阶段安排,也可以安排在假期、周末和晚上,集中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4。

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学生使用在线学***台,或参与直播课堂进行线上学习。线下安排一定时间的辅导课、讨论课、实操课,及时解决线上疑难问题,加强技能训练。

线上自主学习。学生可使用学校平台,也可以借助学校指定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学习成果按规定予以认定。

企业实践。教师可送教上门,或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授课,将专业课程学习与企业生产现场学习紧密集合起来。

基础课程一般采用集中授课方式,主要以思想政治及知识性强、学习难度大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专业课程可采用集中授课、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线上自主学习、企业实践等方式。顶岗实习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顶岗实习;要用好校外实训基地,落实企业师傅指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鼓励“提升人员”开展自主创业实践。

2.考核方式多元。把握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落实专业教学标准,严格考试管理,实施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能力水平,认可学校指定的第三方学***台的成绩。考核方式包括集中线下考试、远程网络考试、企业评定等,支持X证书、企业实践、创业实践、自主学习等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

(二)教学管理

1.编班方式。“提升人员”一般应单独编班,配备辅导员。鼓励探索导师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智慧化管理。

2.学费收取。学费执行全日制学费标准。退役士兵学生按有关规定减免学费。

3.教务管理。建议采用相对独立的学籍、成绩与排课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满足多样性学习方式与学习成果认定;探索建立“学分银行”,用于学习成果的登记和存储。

4.校企共育。建立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的对接机制,探索“双导师”制,形成学校与企业共同育人机制与合力。

(三)学生管理

1.完善制度。强调纪律,以人为本,制定专门的“提升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实践管理制度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

2.院系共管。学生管理部门统筹“提升人员”管理教育,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组建单独的学生会、群团组织,推进“提升人员”自我管理。

3.学生教育。根据“提升人员”心理特点,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素养、文化素养、创新创业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资源配置

符合条件的“提升人员”与统招学生享有同等奖助学金政策及评优评先待遇,按国家专业教学标准配置相同的师资、实训条件与生活保障,保证培养标准不降低。

(二)制度保障

各院校应针对“提升人员”特点制定系列管理办法,如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生管理、奖惩制度等。要积极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制度,明确认定与转换的规则。

(三)政策保障

接受学历职业教育的“提升人员”,纳入招生计划,按照河北省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附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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