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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责编:刘帆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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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确保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幼儿园教师等群体(以下简称“提升人员”)人才培养质量,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冀教职成〔2019〕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5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采取多元教学模式,保证人才培养标准不降。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指导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不降、模式多元、机制创新”的原则,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方案内容与要求。“提升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与《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致,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毕业要求等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可适当灵活,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培养对象及其区域分布的不同,制定突显特色、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组织。结合“提升人员”特点,允许学生以“集中授课、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线上自主学习、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把握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落实专业教学标准,严格考试管理,实施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能力水平。

2.教学管理。对编班方式、学费收取、教务管理和校企共育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学生管理。从完善制度、院系共管和学生教育3个方面明确了要求。

(四)保障措施。

1.资源配置。符合条件的“提升人员”与统招学生享有同等奖助学金政策及评优评先待遇,按国家专业教学标准配置相同的师资、实训条件与生活保障,保证培养标准不降低。

2.制度保障。各院校应针对“提升人员”特点制定系列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制度,明确认定与转换的规则。

3.政策保障。接受学历职业教育的“提升人员”,纳入招生计划,按照河北省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三、出台意义

出台《指导意见》对于确保我省做好高职扩招工作具现实指导意义:

1.《指导意见》明确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高职扩招“提升人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遵循。

2.《指导意见》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3.《指导意见》为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提供了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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