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资格证书以后在3年以内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帯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赁单则需携帯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