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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通知

责编:刘雄才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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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鄂建注〔2019〕6号

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2019〕119号)文件要求,现对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单位类型

(一)大专院校指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院校(系);

(二)用人单位指具有一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院;

(三)培训机构指具有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条件和能力的社会办学机构;

二、申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计划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院校应具有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法人有主管部门任命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公有民营培训机构应具有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培训单位应配备与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和培训场所等条件。其中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人以上,专职教师3人以上,兼职教师3人以上。专职教师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含)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以及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或一级建造师证,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三)应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且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及场地面积。

(四)应有与培训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有规范、健全的行政管理、培训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开展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应提交计划内容

(一)培训单位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人员、培训教师的学历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人员聘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办学场地(或租赁合同);《湖北省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见附件1)

(二)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名称(XXXX年度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第X期培训班);培训专业;培训人数、时间、地点;考勤方式;课程安排等。(见附件2)

(三)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培训计划提交方式

(一)培训单位申报培训计划时,需要将《湖北省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附件1)、《培训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纸质资料复印件(核原件)报送至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同时将资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至注册中心邮箱2470652026@qq.com。

(二)各培训单位需登录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师继续教育信息系统,提交培训计划申请,经我中心同意后,在系统内向社会公布,可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培训的学时和方式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选修内容以网络学习为主。

六、监督管理

培训单位在其教学过程中由湖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不予发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按《湖北省住建领域执业资格注册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规定(暂行)》(鄂建注〔2019〕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给予注册人员充分的学习时间和相关待遇,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各培训机构及有关企业在具体工作及系统使用中遇到问题时,可与厅注册中心继续教育管理科及系统支持部门联系。继续教育管理科电话:027-68873447,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7-68873052。

附件:

1.湖北省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

2.培训计划申请表

3.承诺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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