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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大学心理学硕士招生简章

责编:胡竞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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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提升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大研招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1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5.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1 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 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按下述要求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邮件发送至研招办 grsmss@pku.edu.cn 信箱。凡因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8 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9.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数学试题。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6.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我校各院系可统筹本院系相关专业生源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院系内调整。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3.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或 3 年。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应用心理非全日制专硕,学制3年,学费共计198000元。

(二)奖学金

 1 . 有 关 北 京 大 学 奖 助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 网 址 :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 . 有 关 国 家 奖 学 金 具 体 规 定 请 见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网 址 :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八、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 2 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住宿按照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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