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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远程学习中心、函授教学站: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籍超期管理办法》(校发[2019]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将学历继续教育学籍超期学生的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处理对象:
凡就读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包括现代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并在取得教育部注册学籍后,在读时间超出学校向教育部报备的本专业最低修业年限,且在最低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三年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