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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12月统考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公示的通知

责编:胡静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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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两次的处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现对2019年12月统考考试作弊情况进行公开通告,通告信息发布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上。请各试点高校加强对本校考生的教育工作,及时在本校转发通告并通知到作弊考生本人,切实维护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

官方原文地址: http://www.cdce.cn/tkdetails.aspx?id=972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各试点高校违纪作弊统计:

各试点高校违纪作弊统计1.png

各试点高校违纪作弊统计2.png

附件2:各试点高校替考学生名单

各试点高校替考学生名单.png

网考电函[2020]02号  关于发布2019年12月统考考试作弊违纪情况公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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