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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平均成绩高于75分(含,下同);外语专业学生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高于75分;
(3)通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或通过国际日语能力考试(二级);
英语本科专业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需通过成人教育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学士学位申请者,应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三个月内,向成人教育学位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此后不再受理。
若学习期限结束时,还没有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将颁发何种证书
答:颁发何种证书取决于学生所修的课程和已取得的学分:
(1)已取得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二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已取得的学分不足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二者,由学院出具写实性的成绩证明,不发给任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