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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2019年(上)高教自考实践环节收费通知

责编:胡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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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教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培训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仅限于在浙江省各地(市)自考办已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或核实;

二、收费标准附后(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三、缴费形式

1.社会散报考生: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叶杰全大楼技能部王燕)。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所考专业、科目及代码。

2.团体单位考生:以团体为单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开户名:宁波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江北支行 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汇款时注明单位名称、所考专业,保留汇款凭证并及时与王老师联系。

四、缴费时间:2019年3月1日到4月20日

五、具体实践课程的培训、考核地点安排在宁波大学(市内公交501、367、390、371、541、31、地铁二号线可达),具体安排将公布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网站上,请考生自行查阅,学院不作另行通知。

六、住宿:宁大宾馆(宁波大学东校门):86662800、86668700;台州宾馆(宁波市镇海庄市大道46号,宁大对面):86321222、86322688;宁波镇海嘉年华宾馆(镇海庄市大道77号,宁波大学正门):0574-86323000-8008。

敬请考生妥善安排,您若不能及时缴费、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已缴费不参加培训及考核的考生亦不予退费。

七、需要办理集体缴费的单位,请于4月8日前与王老师联系。

联系方式:王老师 电话:0574-87605569

附件:

实践名单.zip

自考实践课程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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