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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办理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责编:胡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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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将在5月中旬成绩发布后进行,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申请毕业的考生将交验《护士执业证书》。为切实做好此次毕业网上申请及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周知。

一、网上受理申请毕业时间及注意事项

1. 全省 2019 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5 月 22 日,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9 年上半年考生网上申请毕业时间:5 月 17 日 —5 月 22 日。

(2)市(行署)招考办受理补办本科资格审查或免考、查收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受理 2019 年上半年毕业考生)时间:5 月 17 日—5 月 22 日。

(3)市(行署)招考办受理省内转考、合档(只受理 2019 年上半年毕业考生)时间:5 月 17 日—5 月 22 日。

(4)考生如在网上因“申请失败”无法正常申请毕业,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时间:5 月 17 日—5 月 22 日。网上 “申请失败”考生,到报名的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交验相关材料,等待处理。

(5)经市(行署)招考办受理后,如果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可在5月31日—6月3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6)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的同时务必留取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申请成功”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考生毕业信息准确无误。

( 2 ) 本 科 毕 业 生 须 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本人的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毕业信息,或出示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2001 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打印并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 年及 2001 年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 2019 年 6 月底)。持外国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登录查询中心,查询所通过的课程须与现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相一致。(4)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毕业审查费。

3.凡 2001 年(含 2001 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 20 个工作日,在学信网上申请认证。学历认证网上申请操作步骤见 “ 黑 龙 江 省 大 中 专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信 息 网 3 (http://www.hljbys.org.cn/shownews.aspx?id=5646)”。咨询电话: 400-616-5567、0451—82280922。

4.考生修改身份证号升位信息,在提交完修改信息后应到首次报名招考办确认,报名招考办按照身份证原件复核 “19+最后一位”,无误后进行确认。如果考生同时需要办理本科资格审查、免考等事宜,则将修改身份证号升位信息材料一并上交招考办,招考办核实无误后,填写《2019 年上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1)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5.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从 2016 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备案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 5 月 17 日至 22 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初次报名招考办交验证书。市(行署)招考办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审验真实性网址:http://zgcx.nhfpc.gov.cn:9090/nurse),审验真实后,收取证书复印件,注明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办、考生本人各执一份。见附件 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行署)招考办长期留存备查。特别指出,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到当地招考办登记等待处理;助学单位集体考生可由助学单位集体到当地招考办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 4 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当地招考办如在网上审验时查不到某个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信息,考生本人说明理由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可备存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此次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的本科资格审查、课程免考、省内转考合档、自然信息修改、以往替考考生重新申请等所有需办理事项均在 5 月 17 日至 22 日进行。市(行署)招考办仍然将以上需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以上全部工作完成后,市(行署)招考办须在 5 月 30 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 5 月 31 日—6 月 3 日顺利申请毕业。

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网上申请毕业时间为 5 月 31 日—6 月 3 日

6.如果考生没按以上时间规定或因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不能办理毕业手续的,将延期至 2019 年下半年重新网上申请毕业。

二、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1.考生以实名注册方式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自考频道“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

2.核对本人的自然信息。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核对信息,如有质疑需先到报名的招考办申请更改信息。如果信息有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可换发。

3.如信息无误,同时在线付款(付款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方式相同)完成,即“申请成功”。

4.如“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到报名的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处理。

5.本次自考毕业证书领取方式与以往相同,即 2019 年 7 月 1 日以后,到报名的招考办由考生本人签字领取。

6.《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同时颁发,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三、集中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时间、地点

1.各市(行署)招考办及有关主考学校集中在省招生考试院处理本科资格审查、免考、转考、合档及查收前置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上报 2004 年 10 月以前未采集考生自然信息的纸介质毕业档案。时间:5 月 24 日和 5 月 27 日。并于 6 月 16 日前完成毕业生档案(笔迹确认卡部分)初审,将初审结果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此次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二学历毕业证书办理与面向社会开考的其他本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办理同步进行。具体办理时间:

哈尔滨市各区县招考办、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5 月 24 日

除哈市外各市(行署)招考办:5 月 27 日

2.省招考院组织毕业生档案审查时间:

一审、二审:6 月 4 日—6 月 17 日

三审:6 月 18 日—6 月 19 日

3.各市(行署)招考办集中验印时间:6 月 26—28 日

4.主考学校集中验印时间:6 月 28 日

5.集中验印工作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三楼多功能厅(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 69 号)

6.请各市(行署)招考办、主考学校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开支。

四、有关工作要求

1.2019 年上半年继续进行毕业档案网上审查。对于 2004 年 10 月以前没有采集自然信息的考生,如符合毕业条件,其毕业纸介质档案仍需上报,我办亦对此类档案进行审查。

2.各招考办要及时了解考生网上毕业申请情况。如考生网上毕业“申请失败”,各招考办一定要认真分析原因(见附件 3),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考生解决问题,防止引发矛盾。

3.对以前办理过毕业手续,但因替考原因未能毕业,其替考课程重新考试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市(行署)招考办按处理网上“申请失败”问题,注明替考时间、替考科目及课程代码,一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4. 2019 年上半年自考停考专业毕业审查合档情况登记表(附件 4)、2019 年上半年“申请失败”但符合毕业条件原因分析情况表(附件 5)务必按要求填写。

5.在审查考生因本科资格问题“申请失败”时,市(行署)招考办需认真核对所审专业是否为考生毕业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免影响毕业生的挑选。

6.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前置学历的要求,省招考办 2013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有关公告(见附件 6),此次毕业生资格审查仍按公告规定执行。

7.此次办理资格审查、免考事宜,市(行署)招考办须在《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审查管理》中准确、详尽录入“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审查登 7 记”项所需内容(如“资格分类”、“考生类别”、“免考课程” 等),并打印“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总表。

办理外语和计算机相关课程免考的,需要带证书原件。

对在“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审查管理”中“非(资格=1 且只免 3708,3709)”、“ 考生资格与学信网数据不一致”、“考生资格与 5 科成绩合格不一致”、“只显示考生分类专业”四项中出现的情况,必须按要求(见附件 7)提交有关材料。

8.对新系统未采集自然信息(包括头像图像)的毕业生处理。此类考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 2004 年上半年以前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没有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第二种情况是 2004 年上半年以前按照课程考试计划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但 2004 年下半年以后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环节考核通过后即可毕业的考生。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各市(行署)招考办只须重新采集其自然信息及头像图像信息即可。

具体办法:在考务系统中建立一次“考试”,考试名称:by191,年度码:191,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30 日,再重新建立一个考务库(名称:by191xxxx)。用这种设置采集以上两类毕业生的信息,然后将相应的数据库及图像库上报我办。

五、纪律要求

1.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的规定,对在毕业审查中发现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可以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 1 至 3 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2.参加毕业生审查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对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负责的精神,严 8 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毕业生审查、接交材料、审批、验印等工作。

3.对在毕业生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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