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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责编:訚星楚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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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天津师范大学主考专业的2019年12月的本科毕业生。表中毕业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9年12月30日

2.申请人应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天津师范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考核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参加各类衔接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只认定核心课程成绩),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关于成绩的认定办法: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毕业生,各科成绩是指高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上所有学分课程(含实践课成绩)。

(2)对于免考课程具体计算方法为:有具体的原始成绩的课程,应填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分;对于原始成绩不具体,或属于政策性免考的课程,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历毕业证书),成绩不记入总分。

(3)原“7字头”专业考生,无论在“7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只认定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要求在70分及以上。(具体认定课程以“7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

(4)原高职衔接自考本科专业考生,无论在“8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原平均成绩认定办法是:认定所有课程成绩,计算所有课程的平均分。新的平均成绩认定办法是:只认定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要求在70分及以上。(具体认定课程以各“8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免考验收互认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平均成绩认定具体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之前注册的考生,在2021年6月前毕业(含),申请学位仍执行原平均分认定办法(认定所有课程成绩),之后毕业的考生一律实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2018年12月注册的考生,在2021年12月前毕业(含),申请学位仍执行原平均分认定办法(认定所有课程成绩),之后毕业的考生一律实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2019年之后注册的考生,即2022年起毕业的高职衔接自考本科毕业生,无论在“8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一律执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

4.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由考生提供合格证书原件);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高职在校生须参加CET-4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具成绩证明)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 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高职专科毕业考生、“7字头”专业考生、社会考生需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英语(二)(课程代码0359)的课程)

(5)艺术类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艺术专业英语(课程代码1085)”,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及以上;

6.自学考试学习过程中没有作弊违纪行为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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