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系列考点。
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考点1、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考点2、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力,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考点3、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其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水平、合规程度、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考点4、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述所称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① 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②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③ 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④ 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⑤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