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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提炼:公司法(2)

责编:彭思思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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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节“公司法”系列考点。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5、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

考点6、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力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考点7、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注册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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