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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提炼:公司法(5)

责编:彭思思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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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节“公司法”系列考点。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①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③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 有公司住所。

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考点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文件之后,还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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