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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提炼:公司法(6)

责编:彭思思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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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节“公司法”系列考点。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1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考点1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及发行价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股份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票采取的形式及主要事项

股票采取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 公司名称;

② 公司成立日期;

③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④ 股票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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