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普通罪名》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罪
(一)定义
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本罪的性质:原本是其它犯罪的帮助犯,但基于刑法分则的特别规定,已经成为独立的犯罪,这里的“资助”行为为实行行为。
2.资助范围:本罪的成立,限定于资助《刑法》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的行为。资助其他国事罪的,不成立本罪。
3.本罪的行为:以资助为限,不参与实施具体的坏事。如果不仅仅资助了其它犯罪,而且参与了其它犯罪的,以其它犯罪的共犯论处。
4.资助对象: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叛逃罪
(一)定义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适用(司法认定)
1.本罪与军人叛逃罪、脱逃罪的区分:主体不同
2.情节限制:必须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的。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3.罪数: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小编推荐:
>>点击注册会员,享更多法考相关资讯,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
相关推荐:软考备考经验分享(整理)